索 引 号 | FJ00115-0401-2020-00705 | 文号 | 闽国土调查办〔2020〕24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 2020-12-16 |
标题 | 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对接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索 引 号 | FJ00115-0401-2020-00705 | ||
文号 | 闽国土调查办〔2020〕24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
生成日期 | 2020-12-16 | ||
标题 | 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对接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市、县(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现将《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对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20〕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国土调查办〔2020〕21号)的分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请各设区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各县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组成工作专班,认真做好成果对接,按要求及时提交成果。
附件:《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对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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