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明确了福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战略地位、主要目标,确定了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开展绿色发展绩效评价考核等6个方面26项重点任务。本刊选摘有关国土资源部分,供大家学习参考。
战略定位
国土空间科学开发的先导区。开展省级空间规划编制试点,推进“多规合一”省域全覆盖,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快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治理体系。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先行区。积极推动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行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构建更多体现生态产品价值、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制度体系。
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的示范区。完善流域和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建立农村环境治理体系,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健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加快构建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绿色发展评价导向的实践区。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试点,加快构建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体系。
主要目标
经过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力争到2017年,试验区建设初见成效,在部分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到2020年,试验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造出一批典型经验,在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走在全国前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趋于完善,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省域国土空间体系;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基本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得到充分实现;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显著增强,城乡一体、陆海统筹的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形成;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普遍施行,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绿色发展导向牢固树立。
通过试验区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主要水系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9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6%以上,近岸海域达到或优于二类水质标准的面积比例达到81%以上,23个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66%以上,福建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环境更好,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重点任务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
开展省级空间规划编制试点。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以“多规合一”为契机,构建统一的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推动多部门规划信息的互通共享和业务管理的衔接协调,形成宜业宜居的空间规划管理制度环境,释放“多规合一”改革红利。
建立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简化用地指标控制体系,调整按行政区和用地基数分配指标的做法,2017年研究出台福建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方案,强化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力度,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强土地利用规划“三界四区”和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管理,做好对接,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新增建设用地考核办法,控制建设用地低效扩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基于主体功能定位的国土开发利用差别化准入制度,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同步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落地到户、上图入库,严格实施永久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 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将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武夷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九曲溪上游保护地带作为试点区域,坚持整合优化、统一规范,按程序设立由福建省政府垂直管理的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对区内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保护和管理。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收集整理等基础性工作,摸清全省各类自然资源生态空间的权属、位置、面积等信息,建立全省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库。2017年出台福建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探索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登记平台,明确组织模式、技术方法和制度规范,到2020年完成全省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适时推进福建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地方立法。
建立自然资源产权体系。2018年出台福建省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行权利清单管理,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利,创新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让权属人获得实实在在的产权收益。全面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严禁无偿或低价出让,统筹规划建设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
开展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按照所有者和监管者分开、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明确由一个部门并授权其代表国家对在同一国土空间的全民所有的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海域、滩涂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统一行使所有权。
——开展绿色发展绩效评价考核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体系。突出经济发展质量、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生态文化培育、绿色制度等方面指标,2017年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基础。
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差别化考核机制。完善体现不同主体功能区特点和生态文明要求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突出绿色发展指标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权重。
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按照既反映自然资源规模变化也反映自然资源质量状况的原则,2016年起在长乐市、晋江市、永安市和长汀县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在试点县(市)推进土地、林木、水以及海洋等4种主要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探索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2018年起将编制工作推广到全省所有市县。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2016年起在莆田市和闽清县、仙游县、光泽县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以领导干部任期内辖区森林、海洋、土地和水等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为基础,探索构建各领域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依法准确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问题应承担的责任。根据试点经验,2017年年底前出台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意见,2018年起建立经常性审计制度,并将审计评价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