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物质基础、能源来源、空间载体和构成要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责任重大。党的十八大以 来,我省国土资源系统始终坚持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以较小的资源环境代价支撑经济社会较快发展。
强化规划统筹管控
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请省政府出台《福建省“十三五”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制定《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实施方案》,统筹国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为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要素保障。积极发挥计划的保障调控作用,严控“两高一资”和产能严重过剩项目用地,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生态保护。
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由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一把手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加大“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力度,推进旧村复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定《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851万亩,建立省级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省级监管督、市级负责、县级落实”的责任机制,连续17年实现了全省耕地占补平衡。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制订实施节约集约用地三年行动方案,2014年至2016年,全省共盘活批而未供土地56.21万亩,处置闲置土地11.49万亩,供地率提高了15个百分点。修订《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提高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实行工业用地价格调节机制,通过价格杠杆促进集约高效用地;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开展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节约集约用地取得良好成效。
从严从紧管理矿产资源
科学划定鼓励、限制和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区域,禁止开采区一经划定,不得新设采矿权(地热、矿泉水除外)。严格执行勘查开发准入和退出制度,从严从紧设立矿业权,逐步减少矿山数量。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证金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保护生态环境。出台《加强采矿权价款及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工作的通知》,注销矿业权1321个,其中敖江流域187个饰面石材矿山已全部注销采矿许可证,并已纳入“打非系统”。2016年,完成矿山生态环境阶段性恢复治理验收45个,返还保证金5500万元。
全面推进地质环境治理
积极开展地灾防治“百千万”工程,全力做好台风暴雨防灾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实施地灾搬迁三年计划,三年累计核定搬迁22000多户,超额完成任务。在实现1:25万生态地球化学调查全省陆域覆盖的基础上,提交了全省54种元素分布图等成果;在24个县(市、区)启动开展1:5万、1:1万大比例尺农业地质调查工作。大力推进地质公园建设,全省现有地质公园23个,其中,世界地质公园2个,国家地质公园10个,国家地质公园资格4个,省级地质公园3个,总面积超过4600平方公里。地质公园已成为我省生态旅游的一个亮点。
推进“三块地”改革试点
按照中央“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指导思想,会同晋江市稳妥推进各项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规定,颁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开发宅基地审批系统,建立村民事务理事会制度,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宅基地有偿退出等工作。初步实现了试点地区农村土地利用“粗放利用”向“节约利用”转变,宅基地“单一功能”向“复合利用”转变,宅基地管理“简单化”向“精细化”转变,土地制度改革“单项推进”向“关联改革协同推进”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