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规〔201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已经2016年11月2日第25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八年。
2016年11月16日
国土资规〔201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已经2016年11月2日第25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八年。 2016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