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标准

日期:2019-11-07 11:10来源:省自然资源厅【字体: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案件结案:

    (一)执行完毕的;

    (二)终结执行的;

    (三)已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应当结案的情形。

    涉及需要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党纪、政纪或者刑事责任的,应当在结案前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