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告知书
编号:
(单位/个人) :
你(单位)
(填写当事人违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违法行为内容) 的行为,违反了 (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 的规定。根据 (填写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 的规定,我厅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1.
2.
3.
……
如你(单位)对我厅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理依据及处理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或者到 (填写具体地点) 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