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认真落实执法工作“严起来”的要求,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强化自然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建立“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秩序。经研究,决定将福州市琅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件(马尾区)、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前进村张振忠违法占地案件、龙海市九湖镇衍后村许文辉违法占地案件、南安市水头镇南侨村黄志刚违法占地案件、大田县开山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件、霞浦县长春镇长门村委会违法占地案件、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南湾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件等七宗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一、福州市琅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于2018年擅自在马尾区琅岐镇云龙村违法占用土地10.7亩,用于建设水泥搅拌站。
二、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前进村张振忠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于2017年擅自占用后溪镇前进村土地5.5亩,用于建设厂房。
三、龙海市九湖镇衍后村许文辉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于2017年擅自占用龙海市九湖镇衍后村土地6.08亩,用于建设仓库。
四、南安市水头镇南侨村黄志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于2018年擅自占用水头镇南侨村土地10.48亩,用于建设厂房。
五、大田县开山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于2018年擅自占用大田县吴山镇吴山村19.86亩土地,用于建设机砖厂、办公楼及其他附属设施。
六、霞浦县长春镇长门村委会未经批准,于2018年擅自占用长春镇长门村土地7.51亩,用于建设广场。
七、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南湾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占用澳前镇磹角底村22.14亩土地,用于建设水泥砖厂及临时堆场。
案件发生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与挂牌督办办法》(国土资厅法〔2011〕4 号)要求,依照法律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及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的,要依法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做到对人对事查处到位。相关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案件调查、处理和落实。处理结果自本通知下发起60 日内由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省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