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自然资源典型案件的通知

日期:2020-08-20 16:55来源:省自然资源厅【字体:

 

为认真落实执法工作“严起来”的要求,切实维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秩序,经研究,决定对部分自然资源领域典型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

一、挂牌督办5宗违法案件

(一)金科辉(漳州)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05年间,漳州市金科辉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在漳州市南靖县船场镇赤坑村建设一座彩钢板棚厂房,违法占地面积2970.14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97月,南靖县自然资源局依法立案查处,201912月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30079元。目前罚款已缴交,但违法建(构)筑物尚未拆除到位。

(二)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人民政府非法占地案。20206月,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人民政府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在梧塘镇漏头村建设垃圾压缩站,该项目所使用土地地块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面积约2000平方米。目前,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已向涵江区梧塘镇人民政府发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还未立案。

(三)福建众禾竹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1812月,福建众禾竹业有限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在永安市西洋镇岭头村黄坂洋集体土地上建厂房,违法占地面积1302.46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3月,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对福建众禾竹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1302.46平方米;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棚房1座,建筑总面积170.69平方米;并处罚款人民币20576.16元。目前罚款已缴交,但建(构)筑物尚未没收处理到位。

(四)福建省邵武市安顺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20年初,南平市邵武市安顺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在邵武市张厝乡俞厝墩村黄土岭农用地实施建设,违法占地面积1026.12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571.49平方米,林地面积454.63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3月,邵武市自然资源局对安顺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1026.12平方米;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450.78平方米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目前建(构)筑物尚未拆除处理到位。

(五)中福海峡(平潭)置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195-7月,中福海峡(平潭)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在流水镇港东村、五埕村(松裕路南侧)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平潭恒大御景湾项目临时停车场及活动板房,违法占地面积11366.66平方米,2020630日,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局依法进行立案。

各案件发生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及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的,要依法及时移送相关机关处理,做到对人对事查处到位。相关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案件调查、处理和落实。处理结果及相关卷宗档案(复印件)自本通知下发起60 日内由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省厅。

二、公开通报5宗违法案件

(一)福州市连江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185月起,福州市连江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在连江县敖江镇小湾村违法占地建设临时搅拌站及堆场,违法占地面积9.72亩(其中耕地8.03亩),20206月,连江县政府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该违法用地建设构筑物进行拆除,并进行复耕,目前,已复耕到位。

(二)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1812月,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在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后郑村占地建设升压变电站,违法占地面积3733.35平方米(其中耕地3466.68平方米、林地266.67平方米),2019311日,原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进行立案,201948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733.35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的3466.68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5元人民币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86667元,对非法占用的266.67平方米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人民币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333.35元,共计罚款人民币88000.35元。目前罚金已缴清,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已将没收该公司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交给属地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人民政府。

(三)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村民非法占地案。2013年起,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竹山村村民蔡江怀、宋宅村村民叶海鸣违法占用同安区五显镇竹山村石垄山土地作为饰面石材方料石堆放场。违法占地面积19亩(其中园地3.878亩、建设用地6.36亩、未利用地8.762亩),2019228日,原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安分局正式立案,2019320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违法占地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合计人民币316874.25元。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整改,目前罚金已缴清,当事人对占用的土地进行了植树复垦,已完成整改。

(四)福鼎市有足茶业专业合作社非法占地案。2006年起,福鼎市有足茶业专业合作社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福鼎市管阳镇元谭村建设茶叶加工厂,违法占地面积为1961.58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91223日,福鼎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将违法占用的1961.58平方米土地退还给管阳镇元谭村集体;没收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对未经批准在福鼎市管阳镇元谭村占地建设茶叶加工厂区的行为处以20/平方米的罚款,共计39231.6元。目前,罚金已缴清,福鼎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19日将该案的罚没建筑物移交管阳镇人民政府管理。

    (五)安溪县蓬莱镇村民非法开采建筑用石料案。20191月,安溪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群众举报发现蓬莱镇上智村村民王XX在上智村“风吹格角落”非法开采建筑用石料。2019128日,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委托福建省197地质大队对非法开采区域进行技术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非法开采建筑用凝灰岩矿共1089.5立方米,其中已被利用矿石量889.5立方米,违法所得40027.5元。2019426日,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被利用建筑用石料违法所得40027.50元,并处违法所得30%的罚款12008.25元,两项合计人民币52035.75元,同时要求对破坏点进行植被治理。目前,当事人已缴交非法所得和罚款,并对破坏点进行植被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