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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 强化基本农田保护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按照耕地质量等别,优先将城镇周边、道路沿线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调出劣质、零星分布的基本农田。到 2020年,确保 114.00 万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全省300 亩以上的集中连片耕地,按照“田成方、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标准,整合有关涉农资金,共同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同时,有序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和万亩连片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
—— 控制耕地数量减少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引导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质量等别较差的耕地。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按照适应市场和保护耕地的双重需要,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禁止农业结构调整破坏耕作层。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避免占用耕地。
加大灾毁耕地复垦力度。加强耕地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严格界定灾毁耕地标准,对灾害损毁程度大、需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复垦的,加快灾毁耕地复垦项目立项,完成灾毁耕地复垦。
——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根据各地耕地保有量、耕地后备资源和建设占用耕地等情况,核定并下达年度补充耕地任务。
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因地制宜开发宜耕后备资源,推进历史遗留损毁的采矿用地复垦和废弃园地开发。按照“政府领导、农民自愿、以奖促建、先建后奖”原则,鼓励农户联合自行组织开展土地整治。
创新耕地占补平衡机制。进一步强化市、县(区) 政府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各地应按照建设实际占用耕地数量落实补充耕地,辖区无法落实的,应通过异地有偿调剂方式落实。完善补充耕地指标流转机制,建立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和交易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完成补充耕地任务基础上,增加补充耕地并实行异地有偿调剂。
——提高耕地质量
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示范推进,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投资、抛荒山垅田复耕等项目资金,集中力量开展土地整理、农田水利修建、土壤改良、机耕道路建设、电网配套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大中、低产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增强农田防灾抗灾水平,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积极剥离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耕作层土壤,鼓励剥离建设占用其他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合理确定耕作层土壤剥离区、存放区和覆土区,力争剥离与覆土紧密衔接、同步实施。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可用于新开垦耕地和中低产田改良、被污染耕地治理、矿区土地复垦及城市绿化等,提高现有耕地和新增耕地质量。
加强耕地质量管理。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建立农用地( 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制度,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完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项目稽查,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强化农田生态保护,加大退化、污染、损毁农田改良和修复力度。建立耕地分类分区定点质量监测机制,强化耕地质量监控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