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001-2022-00740
  • 文号: 闽政地〔2022〕28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2-05-12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晋江市2021年第四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来源: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 2022-05-17 17:11

晋江市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1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晋政地〔202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晋江市境内农用地5.7394公顷(其中耕地2.8863公顷)、未利用地0.40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晋江市梅岭街道许厝社区水浇地0.011公顷、旱地2.481公顷、园地1.2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771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04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791公顷、未利用土地0.1762公顷,西园街道砌田社区水田0.0091公顷、旱地0.3852公顷、园地0.0551公顷、其他农用地0.826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487公顷、未利用土地0.233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7.181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晋江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晋江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晋江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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