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001-2022-00747
  • 文号: 闽政地〔2022〕48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2-05-13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省道S209(莆田福州连接段)萩芦溪大桥工程
来源: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 2022-05-17 17:11

福清市人民政府: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09(莆田福州连接段)萩芦溪大桥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融政综〔2022〕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0.4114公顷(其中耕地0.4074公顷)、未利用地0.02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福清市新厝镇大沃村旱地0.40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公顷、其他土地0.024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4355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省道S209(莆田福州连接段)萩芦溪大桥工程建设用地。核减01地块面积0.0413公顷。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