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001-2025-01192
  • 文号: 闽政地〔2025〕75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10-16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长泰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5-10-20 09:34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漳政〔2025〕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州市长泰区境内农用地7.7466公顷(其中耕地1.23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长泰区古农农场东厝作业区园地 1.3571 公顷、林地 0.0612 公顷、其他农用地0.0721 公顷;共同作业区国有水田 0.0389公顷、旱地 1.1586 公顷、园地 1.0312 公顷、其他农用地 0.3727公顷;农科站国有旱地 0.0387 公顷、园地2.3028 公顷、其他农用地 1.3133 公顷。合计使用国有土地7.746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漳州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漳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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