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001-2025-01164
  • 文号: 闽政地〔2025〕67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10-09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建阳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甘源水库工程(淹没区)项目工程建设土地征收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5-10-20 09:34

南平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南平市建阳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甘源水库工程(淹没区)土地征收的请示》(南政综〔2025〕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征收建阳区回龙乡浒洲村水田8.7207公顷、旱地0.0782公顷、园地0.5102公顷、林地14.6873公顷、其他农用地0.847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9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4.9528公顷;使用国有水域2.2069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27.1597公顷,由南平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南平市建阳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甘源水库工程(淹没区)项目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南平市人民政府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南平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南平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南平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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