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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一故事】办理居住权证明 保障居者有其屋
日期: 2024-08-13 18:14 来源:福建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 浏览量:{{pvCount}}

  8月8日,在清流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居民李女士从工作人员手中领取了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这是该县颁发的第一份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制度正式落地实施。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居住权人虽然不享有房屋所有权,但对保障抚养子女、赡养父母、丧偶离异等特定群体的居住权利具有重要意义。【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夏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