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2025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巡查工作方案》,旨在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监管,督促矿业权人履行治理恢复义务。
《方案》明确:
自2025年1月1日起,全省采矿许可证尚在有效期和过期未注销的矿山(除地热、矿泉水、海砂等矿种)纳入监督检查范围。监督检查内容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备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的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与验收等情况。
《方案》要求:
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部门联动,要按照“县检查、市复核、省抽查”的工作形式,对全省有效期内和过期未注销的矿山开展监督检查,逐矿建档立卡,完善矿山现状可查、监管可溯的工作体系。要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结果应用,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稳步提升我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平,有序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确定检查对象,已纳入国家、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等情形的,可不纳入年度巡查;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问题多次被投诉举报或处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等情形的,需重点核查。对于现场核查发现问题的,及时向矿业权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失信主体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各地要结合矿产资源储量年报核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评估等工作,利用遥感影像、无人机、GNSS移动终端等技术手段,提高核查效率及质量,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厅修复处 海峡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