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首批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的公告
2004年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相关法规和《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规定,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在我国煤炭资源分布集中的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划定设立首批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现将规划矿区名单及范围(见附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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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首批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的公告
2004年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相关法规和《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规定,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在我国煤炭资源分布集中的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划定设立首批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现将规划矿区名单及范围(见附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省政府部门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其他
省政府部门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其他
主办: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承办:福建省自然资源地理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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