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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用海用岛项目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的通告
日期: 2025-08-12 16:03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浏览量:{{pvCount}}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水平,经研究,决定进一步优化用海用岛项目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591日零时起,原由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办理的用海用岛项目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依规办理。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政务服务大厅线下窗口、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及闽政通App线上渠道,将同步停止受理相关业务。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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