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水平,经研究,决定进一步优化用海用岛项目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5年9月1日零时起,原由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办理的用海用岛项目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依规办理。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政务服务大厅线下窗口、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及闽政通App线上渠道,将同步停止受理相关业务。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8月11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水平,经研究,决定进一步优化用海用岛项目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5年9月1日零时起,原由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办理的用海用岛项目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依规办理。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政务服务大厅线下窗口、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及闽政通App线上渠道,将同步停止受理相关业务。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8月11日
省政府部门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其他
省政府部门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其他
主办: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承办:福建省自然资源地理信息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