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研究并印发《福建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建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生态系统功能提升。
本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和其他列入重要规划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该《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3年,期满后根据评估情况确定是否延续实施。
据悉——专项资金将按照因素法和项目法进行分配,按照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将充分考虑项目的治理面积、投资额、治理长度等因素;按照项目法分配的资金将发布申报指南择优遴选。
该《管理办法》将进一步加强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监管,建立健全资金安排、执行的奖励与约束机制。【福建自然资源公众号 厅修复处 李灵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