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新闻动态 > 自然资源要闻

福州市调整主城区内涝风险区划及竖向标高
日期: 2022-02-09 16:10 来源:海峡资源报 浏览量:{{pvCount}}

  近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制定的《闽江北岸内涝风险区划及竖向规划》《南台岛内涝风险区划及竖向规划(修编)》(两个规划合并简称《规划》)经福州市政府同意并组织实施。《规划》重新划定内涝风险图,对道路和地块,特别是易涝地区、生命线工程等,优化调整了竖向标高,可以更加科学地指导未来福州城区的开发建设,降低内涝风险。

  《规划》规定,编制范围包括福州市江北城区(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部分)和南台岛(仓山区),陆域面积分别为117.9平方千米和120平方千米。编制过程全面收集江北城区117.9平方千米和南台岛120平方千米陆域面积内河道断面、城区市政雨水管网、历史积水点等基础资料,通过建立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模拟计算内涝防治标准下各条河道的内涝水位,结合现状和规划情况,考虑区域重要性和敏感性,划定主城区的内涝风险区。

  《规划》提出,要延续城区整体地形地势,合理规划各项用地和布置各项工程建设,处理好道路与地块、相邻地块的竖向衔接,塑造和谐有序的景观风貌。按照一般地段的规划竖向基本满足20年一遇的涝水位要求;重要地段、重要设施的规划竖向基本满足50年一遇的涝水位要求目标,根据河道内涝水位和风险区划结果,对江北城区、南台岛片区共123条道路竖向高程进行优化调整,明确最低控制标高,构建行泄通道,提升城区综合防灾能力。

  《规划》明确,未建道路以及未开发建设、更新改造地块中,快速路主线、结构性主干路以及重要设施用地按50年一遇涝水位规划竖向标高,一般性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以及其他未开发建设、更新改造用地按20年一遇涝水位规划竖向标高。

  《规划》提出,对风险区划范围内的现状道路,结合路侧用地高程视情况抬高规划标高,指导后续道路改造建设;保留用地竖向标高原则上维持现状,部分位于风险区划范围内的建议通过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现状排水防涝能力。 【海峡资源报 张飞燕 林益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