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三合一"方案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源头管控,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安全生产,实现矿山开采精准监管,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
《通知》指出——要规范方案评审,实行集中统一评审制度,落实会议评审方式。省市县三级发证的采矿权"三合一"方案评审工作,统一由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负责并组织;"三合一"方案评审原则上应采取会议方式,广泛听取各有关意见。
《通知》明确——应完善方案重编和修编制度,对于矿区范围(涉及资源储量变化)、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等重大调整变更的,应按要求重编方案并送审。对于已建矿山受客观条件限制的,变更矿区范围(未涉及资源储量变化)、采矿方法等功能区要素,以及未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导致矿山无法修复的,应对方案进行修编,并经评审后实施;对于未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导致矿山无法修复的,应先立案查处,查处到位后再组织修编。
《通知》要求——要严格矢量数据录入上传和更新。省厅矿保处、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要加强对相关矢量数据录入上传和更新工作的指导。在录入上传方面,"三合一 "方案评审通过后,应提交终审的纸质材料和矢量数据确保矿山开发相关要素落图落位,明确实施范围和时序。新立矿山和重编、修编的"三合一"方案,自评审通过后,由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录入上传。在更新方面,"三合一"方案微调相关矢量数据,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传更新。在补录上传方面,对于原未将相关成果及矢量数据上传系统 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补录上传。
要健全信息公开和共享。除涉密信息外,审查通过的“三合一”方案及相关矢量数据录入上传至“福建省矿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对接的“福建省阳光矿政系统”向全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要强化监督。各地要将“三合一”的监管与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有效衔接。对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成果及矢量数据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异常名录,并依法实施信用惩戒。【厅矿保处 白中洁 海峡资源报 章巧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