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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
日期: 2022-05-11 15:57 来源:海峡资源报 浏览量:{{pvCount}}

  4月28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利用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特别是平原地区的优质土壤资源,以提升耕地建设质量。

  《实施意见》要求,要统筹计划,统一编制、审查,优先保障全域整治需求。各县(区)要结合要素保障工作,梳理年度促开工等建设占用耕地项目,以及补充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土壤利用项目,分析年度耕作层土壤供需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各县(区)应按设计规范一次性编制、审查一定区域的耕作层土壤剥离方案(利用方案),逐步实现统一编制、审查、监理,分块施工验收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兴化平原范围内因建设占用耕地而剥离的耕作层土壤,除用于所在辖区年度所需外,应优先用于木兰溪南岸全域土地整治使用。

  《实施意见》强调,要充分利用,规范设计施工,避免优质土壤资源损失。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要按照技术规范进行设计。耕作层土壤剥离厚度一般在20-30厘米为宜,平原地区可按设计规范剥离犁底层和心土层,用于绿化、覆土前的填土、沿海土壤稀缺地区的复垦等土壤利用需要。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管,防止深挖、乱挖破坏耕作层土壤行为;对施工质量问题及时予以制止。施工单位违规操作造成土石混杂、耕作层土壤资源损失的,要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一定年限内的土壤剥离施工资格。

  《实施意见》指出,要建立机构,鼓励村(居)参与,简明有效管理土壤存储。各县(区)应建立健全简明有效的存储点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做好存储点的选择、布局,尽量选择裸地、空闲地,优先从已批存量建设用地中选取。鼓励所在地村(居)积极参与存储点设施维护、沿线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人流量密集路段的运输安全,完善存储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存放的土壤流失。存储点内的土壤应按设计分类分期分段存储;同时,做好肥力和水土保持、扬尘防治等防护措施。【海峡资源报 张步雄 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