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文详见今日2版),从加强用地空间布局统筹、联合开展选址选线、严格落实节约集约、改进优化用地审批、协同推进项目建设五个方面,强化用地要素保障,做实做细做优交通、能源、水利等项目前期工作,提升用地审批质量和效率。
《通知》强调,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指导作用,统筹协调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等空间管控要求,与有关部门共享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积极配合、参与并主动为项目选址选线提供合规性分析等支撑性、基础性服务。
《通知》明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用地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建设项目,需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项目应因地制宜,优先采用本行业先进的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在满足安全生产等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提升项目节地水平;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严格按照现行各类土地使用标准审查项目用地规模。
《通知》提出,简化用地预审阶段审查内容。涉及规划土地用途调整的,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允许调整情形,不再提交调整方案;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审查是否符合允许占用情形,不再提交省级人民政府论证意见。对于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和线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允许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通知》要求,各部门协同推进项目建设,指导督促各地依法依规用地,防止“未批先建”。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修订完善公路、铁路、民用航空运输机场等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有关部门对于未取得先行用地或未办理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项目,均不得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方正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