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通过“十四五”期间开展专项行动,对受损山体实施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景观重现、生物重组,有效解决省内重点区域、重要流域内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问题,改善矿山周边人居环境,提升废弃土地综合利用水平,逐步恢复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行动的目标、重点任务及相关要求——
一是修复目标任务
坚持相对集中连片、系统修复的原则,结合废弃矿山分布现状,分区部署矿山生态修复任务,重点推进敖江流域建材矿山、闽江上游煤铁矿山等8个集中区的修复,力争完成修复任务10万亩。
二是修复时序安排
优先开展自然保护地、居民集中区、“三区两线”敏感区域,以及“六江两溪”重要流域等可视范围内矿山的生态修复。
三是创新修复模式
针对矿山生态问题和立地条件,因地制宜采取工程修复、人工辅助、自然恢复、转型利用等多种模式实施修复。
四是建立修复台账
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举措,分年度分解下达所辖县(区);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修复台账,对账作战。
五是规范项目管理
遵循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原则,合理划定修复范围,科学编制生态修复方案,严格方案审查,优化项目审批,强化过程监督,开展成效评估。
六是统筹修复资金
按照财政事权,加大资金投入,并通过产权激励、资源利用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七是强化考核监管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施工及成效监管,将修复目标任务纳入各地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
为畅通公众参与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施方案》还要求各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依规及时公开生态修复项目基本信息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信息,以公开迎公信,助力我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绿色发展。【厅修复处 陈碧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