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同安区顺利完成全市第一笔使用房票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业务,助力房票购房政策顺利落地。
为保障厦门市房票安置补偿工作顺利开展,该中心提前联系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靠前指导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变更;指派工作专员解答企业有关业务办理流程及账户要求等问题,引导企业做好业务办理期间的资金安排,并完成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增设,做好房票支付房款及兑付资金前期准备工作,保障房票流转渠道畅通。
同时,该中心通过优化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做好系统内房票购房相关流程建设,实现厦门数字化房票应用系统与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公众服务平台、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融合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核实、房票验证环节,为房票购房合同备案铺就数字化“快速通道”;与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房票购房全流程关键节点,完善持票人、出让人、受让人等多方使用体验,进一步强化业务风险管理,保障房票在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有序高效流通。
据悉,市民使用房票购置房产,需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或完成产权过户后,方能由买卖双方向政府指定部门申请办理房票兑付,有力确保房款资金安全,解除房产出让人售房款到账难的“后顾之忧”。
此外,在完成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若原持票人与开发企业协商一致解除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需原持票人与开发企业持银行出具的房票款项全额按原渠道办理退库手续证明后,方可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合同备案注销,为房票锁上“双保险”。【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颜妍 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