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28日起,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在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中推行“税费同缴”,以提升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便利度,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
“税费同缴”指的是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将所需缴纳的全部税费和不动产登记费合并为一笔支付业务,申请人可一次性缴纳所有税费,系统后台可自动进行清算入库(或入财政专户),实现“前台一次缴纳税费、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
当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受理后,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即时计费、税务机关即时核税,税务系统将税、费信息合并为一个缴税(费)业务,并向申请人发送缴税(费)通知。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可通过“厦门税务”APP或“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税费和登记费缴纳。若办理人需要留存缴税(费)票据,亦可通过“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不动产登记费用电子票据,登录“厦门税务”APP获取电子完税凭证。
据悉,下一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加强部门协同,实现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核税、缴税、缴费等信息由“税费同缴”系统“自动提取、自动汇集、自动清分、及时入库”,彻底解决办理转移登记时需两次支付登记费、税费等问题,以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海峡资源报 颜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