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晋江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的《晋江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方案》《晋江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晋江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使用管理分配指导意见》《晋江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等4份政策文件顺利出台。
根据入市政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经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具备开发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等基本条件,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可以入市。入市主体为具备所有权身份的农民集体和依法代表行使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该市明确,引导企业联合集约发展,属集中连片的(面积不小于60亩),工业用地、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和其他类型用地可按入市土地增值收益20%征收调节金,商业用地可按入市土地增值收益50%征收调节金;参照《晋江市建设用地全流程监管实施方案》,签订“双协议”,对投资规模、产出效益、用途管制等事项进行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自然人、企业均可以作为抵押权人,申请办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海峡资源报 王金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