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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明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这样办理审批
日期: 2023-11-01 10:55 来源:福建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 浏览量:817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厦门市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

 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需求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

《厦门市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实施细则》

  01适用范围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种源研发生产、电子商务、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科普及配套设施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科研用地等。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指乡村行政办公、文化科学、医疗卫生、教育设施、生产服务和公用事业等用地。

  主要包括乡村级道路、乡村级行政办公、农技推广、供水排水、电力、电信、邮电、防洪、停车场、厕所等公共设施;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卫生所、防疫站、敬老院、乡村公益性骨灰楼等公益事业。

  选址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在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

  02办理条件

  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

  03申请主体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申请主体为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申请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04办理程序

  (一)部门意见征求。项目需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公示无异议,村委会签署意见。项目所在镇政府(街道办)通过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发起相关部门意见征求。

  (二)研究决策。镇政府(街道办)汇总各部门意见情况报区政府研究。

  (三)用地预审。申请主体向所在地资源规划分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供地政策、建设用地指标规定等土地利用事项。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不需办理用地预审。

  (四)项目立项。申请主体到区发改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取得项目审批(批复、核准、备案)文件。

  (五)土壤污染调查。涉及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项目使用集体土地的,申请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工作,并在办理供地手续前通过生态环境部门评审。

  (六)农用地转用。项目建设应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符合规划并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办理农用地转用前,村(居)民委员会向项目所在地资源规划分局申请办理规划意见函,核实符合规划情况。资源规划分局按程序组织农用地转用报批。

  (七)规划条件核定。申请主体向所在地资源规划分局申请规划条件核定,核定用地面积、建设规模等条件。

  (八)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办理。申请主体向所在地资源规划分局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九)勘测定界。申请主体向市测绘信息中心申请办理勘测定界,取得勘测定界报告。市测绘信息中心同步出具用地红线图,并推送至所在地资源规划分局。

  (十)用地手续申报。申请主体向所在地资源规划分局申请办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十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主体凭用地批准书等相关资料及相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意见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产权证按项目整体核发,不予分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在产权证上注明,未经批准,不得转让、抵押。【厦门资源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