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福建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按照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分析我省生态修复工作现状与面临形势,提出了规划期内我省生态修复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与目标,科学划定生态修复分区与重点区域,有序部署生态修复重点工程,进一步提升我省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筑牢生态安全格局,支撑高质量发展。
《规划》重点内容
全面落实国家重大战略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衔接国家和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福建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等,提出国土空间保护修复目标任务,推动构建“两屏一带六江两溪”生态安全格局。
合理确定规划控制指标
规划共设置14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2项:主要河流Ⅰ类~Ⅲ类优质水比例、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指标。
预期性指标12项:重点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水土保持率、主要河流控制断面生态需水达标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河湖缓冲带修复长度、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面积、红树林营造与修复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滨海湿地修复治理面积、海岸线修复治理长度等指标。
科学划定生态修复分区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立足我省自然地理、流域范围和生态系统主导功能,突出生态系统完整性、联通性,划定覆盖省域范围的闽北闽西山地盆谷、中部中低山地、沿海丘陵平原、海洋等4个生态保护修复分区,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明确生态修复重点工程
聚焦重点生态问题,结合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和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支撑区,划定森林生态保护修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5类59个生态修复重点区域,按优先主次、轻重缓急确定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农业空间生态修复等7大类78项重点工程,明确实施区域、重点任务、资金需求等,逐步推进全域生态保护修复。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从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政策体系、落实资金保障、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评估监管、推动规划传导、鼓励公众参与等七个方面建立保障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厅修复处 李灵瑞 陈碧露 海峡资源报 郑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