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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实现不动产“带封过户”
日期: 2025-04-28 09:28 来源:福建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 浏览量:{{pvCount}}

  4月18日,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联合晋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创新司法执行财产处置模式,推出“带封过户”新机制,完成福州市首例不动产在查封状态下的过户手续。

  当日,买受人包女士在案涉不动产存在查封、抵押的状态下,通过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的绿色通道,仅用半个工作日,便完成位于福州市东南花园某套被执行房屋的过户手续,领取了不动产权证书。

  据介绍,传统的案涉财产处置模式需“先解封、后过户”,即案涉财产需经过评估、拍卖、解封、过户等一系列手续,存在成交价格低、处置周期长、市场活力弱等问题。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自行处置不动产成交的,买受人向执行法院交付全部价款后,执行法院可以出具成交过户裁定;买方支付部分价款,剩余价款申请通过贷款等方式融资,并向执行法院提交相关融资等手续的,执行法院经协调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意后,可以出具成交过户裁定,由买卖双方办理“带封过户”手续。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以此为指导,积极探索“带封过户”的新机制,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法院执行局的联动机制,依托不动产登记智能化辅助审批系统,在现有司法查控一体化、实时化的基础上,实时共享查封、过户等全流程信息,确保权属状态动态更新。

  法院在财产处置阶段不再解除查封,而是根据法律文书要求将查封房产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待交易完成后再解除原查封,买受人支付的购房款则通过法院指定账户监管,优先用于清偿债务,确保资金安全。

  “‘带封过户’新模式,通过制度创新、流程再造、数据互通和协同联动,实现了司法处置与产权登记的无缝衔接,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高效、更安全的政务服务。”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保障了交易安全,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海峡资源报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