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新闻动态 > 自然资源要闻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工作方案》印发
日期: 2026-07-07 08:18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浏览量:{{pvCount}}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工作方案》,以进一步提高全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工作水平。

  《方案》明确了填报公示的范围、内容及职责分工,省厅建立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处室协调机制,由相关处室共同指导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工作。

  《方案》要求——

  一要指导信息公示。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矿业权人填报勘查开采信息并进行公示,协助矿业权人解决填报与公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对矿业权人填报数据的逻辑性检查,提升公示数据质量。

  二要确定核查对象。省厅随机抽取不低于5%的勘查项目和矿山名单,并综合考虑前两个年度实地核查情况、重点矿区以及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确定专项抽查名单。根据随机抽取名单及专项抽查名单,确定省、市、县分级开展实地核查的清单。

  三要组织实地核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省厅确定的实地核查清单,制定本级核查方案,对矿业权勘查开发利用情况、矿产资源“三率”指标、矿区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等信息开展实地核查。

  四要严格信用管理。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实地核查结果,对符合相关情形的矿业权人,按程序列入异常名录或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省厅各相关处室按照职责范围,分类指导各地对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进行管理,并及时汇总。同时,畅通矿业权人移出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渠道,对完成整改并提出申请的矿业权人,及时移出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切实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厅矿保处 海峡资源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