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公布第五批低效用地再开发典型案例。该批案例以社会综合效益为导向,注重产业升级、历史文化传承、城市功能提升等核心价值,旨在引导各地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社会效果和长远效益,使低效用地再开发服务于实体产业、公共服务,切实增进民生福祉。本栏目予以刊发,供各地学习借鉴。
今日刊发
漳州古城历史文化街区活化更新项目
(再开发类型:“带建筑出让、带方案设计”的复合开发模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漳州古城是全国首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入选首批“中国历史文化街区”,被誉为漳州城市的“根”与“魂”。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三坊七巷考察时强调,“保护好传统街区,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了城市的历史和文脉”。漳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古城保护开发列为重大决策部署,纳入中心城区城建重点项目和省级文化产业十大重点项目。通过系统保护修缮、有机更新与活化利用,实现了历史文化传承、人居环境改善与城市功能提升的多重目标。

二、改造主体和改造模式
(一)低效成因及挑战。改造前街区建筑老化、设施陈旧、业态低端、公共配套不足,部分房屋已成危房,街巷风貌不协调,难以适应现代居住、旅游与文化展示需求。同时,产权分散、征收难度大、资金平衡困难等问题制约了整体保护与活化进程。
(二)改造主体与模式。项目采用“政府主导、市级为主、市区联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机制,由市委、市政府成立漳州古城保护开发领导小组统筹,漳州城投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创新采用“带建筑出让、带方案设计”的复合开发模式,实现保护与开发、文化与商业、政府与市场的有机统一。
三、低效用地再开发取得的成效
(一)历史文脉得到系统性保护与传承。完成文庙片区、比干庙、香港路石牌坊等国家级文保单位的修缮与环境整治,恢复泮池历史风貌,完成200多个大小建设项目,整治建筑立面约3.94万平方米,修缮加固建筑面积约1.36万平方米,实现了“修旧如旧、建新如旧”,完好保存了“闽南风、漳州味”。
(二)土地利用效益与街区活力显著提升。通过“带建筑出让”模式,整合零散地块,统一规划建设45栋闽南风格综合体与6栋闽南大厝,建筑面积约10.88万平方米,打造了连续完整的骑楼界面与宋河景观带。
(三)城市功能与居民生活品质全面改善。完成了15条道路改造、雨污分流、温泉管网与消防系统升级,新增4个入口广场、1.8万㎡公共空间、388个小车车位及6个旅游公厕,街区配套设施日趋完善,宜居性与安全性大幅提高。
(四)文旅融合与业态升级成效明显。委托市文旅康养集团统一运营,引入老字号、非遗项目、特色商业与文化体验业态,打造“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四、主要做法
漳州市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机制,聚焦低效用地盘活与产业升级融合,从政策运用、管理审批等多方面精准发力,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推进体系,推动项目高效落地,具体做法如下:
(一)强化规划引领与政策创新。一是市委、市政府高位统筹决策。成立市级古城保护开发领导小组,从体制机制上保障项目持续推进。二是创新“带方案设计”的复合开发模式。古城保护开发前,文物、住建、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研究提出保护方案。自然资源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要求,纳入用地规划条件后出让,并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将保护方案要求纳入建设工程设计,使保护的刚性约束与市场开发弹性有机结合。三是完善规划标准与审批流程。依据《漳州市唐宋子城(台湾路-香港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制定建筑设计导则、业态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实施“全流程无纸化在线审批”,开辟重点项目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与项目管理精度。
(二)创新运营机制。为确保街区保护与商业发展有机融合,项目构建了“政府监管+国企运营”的管理模式,通过专业化、市场化的运作实现业态升级与长效管理。一是实行国企统一运营与品牌管理。由市属国企全面负责街区的整体运营、品牌招商与日常精细化维护,实现对街区风貌、业态、活动的统筹管控。二是实施差异化业态引导与分区定位。运营团队深入挖掘街巷历史脉络与商业基础,制定并执行分区业态引导策略,有效避免同质化竞争与低端商业侵蚀。三是建立契约化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委托运营协议明确运营方在建筑维护、活动策划及环境卫生等方面的长期责任,配套常态化监督考核,确保街区在持续运营中保持历史风貌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三)市区联动与国企主导。一是发挥市级国企作用。由漳州城投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统筹推进征迁、设计、施工与资产整合,确保项目高标准落地。二是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获国家开发银行20亿元长期贷款,同时设立市级古城保护专项基金,形成“政府引导、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资金保障体系。三是保留原住民维系社区活力。在征收改造中保留1.7万余名原住民,通过房屋修缮、设施提升改善其居住条件,维系街区生活气息与文化传承主体,实现“留人、留形、留乡愁”。
五、政策依据
一是《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
二是《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等地方规划与管理要求。
三是《漳州市唐宋子城(台湾路-香港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15—2030年)》关于“科学规划、综合保护、有机更新”的要求。【厅利用处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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