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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 2021-01-21 09:36 浏览量:{{pvCount}}

  一、制定背景

  20202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共同印发了《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函〔2020509号)。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推进我省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建设,提升沿海防灾减灾能力,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水利厅、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共同制定了《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该方案有效期为20192022年。

  二、主要内容

  《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共分为5部分: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协同发展的理念,推进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充分发挥海岸带生态系统防灾减灾功能,构建坚实的海岸带生态安全屏障,保障沿海人民生产生活和海洋经济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尊重自然,因地制宜;加强指导,科学建设;需求导向,有序推进;长远谋划,久久为功。

  (三)工作任务:包括3项内容

  1、海岸带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这部分工作任务主要指的是以红树林生态减灾修复为目的开展的“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其他类型红树林营造或修复工程;以砂质海岸生态减灾修复为目的开展的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沿海防护林建设工程。

  2、人工防护工程生态化建设:这部分工作任务主要指的是达标加固海堤工程;连岛海堤、围海海堤或海塘整治改造工程。

  3、海洋灾害预警监测能力建设:这部分工作任务主要指的是海洋观(监)测系统和海上观(监)测平台建设。

  (四)进度安排:第一阶段(2019年)为准备启动阶段,第二阶段(20202022年)为推进实施阶段,第三阶段(中长期)为总结推广阶段。

  (五)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沿海设区市党委政府担负推进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修复项目和连岛海堤、围海海堤或海塘整治改造项目;水利部门负责指导推进加固海堤项目;林业部门负责指导推进沿海防护林修复项目和红树林保护修复项目;海洋渔业部门负责指导推进海洋灾害预警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海岸带范围内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查及立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海岸带保护修复相关财政政策、法规的指导实施,财政资金预算审批及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二是多措并举,加大投入。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海岸带保护修复资金投入机制,确保资金投入与修复任务相匹配。三是强化监管,保障成效。严格项目入库审核工作,采用卫星遥感、现场督导等手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强化绩效管理,保障项目成果的运行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