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立法精神,法治版针对新旧《条例》条文按章节进行对照,以期能够更加明确、直观地体现本次《条例》修订后的亮点内容。本期条文对照内容为第四章建设用地第三节土地征收。

【福建自然资源公众号 i自然全媒体】
省政府部门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其他
省政府部门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其他
主办: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承办:福建省自然资源地理信息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微信
闽政通APP
国务院互联网+督察
政企直通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