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有序推进地质灾害搬迁重建工作,根据《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116号)等相关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搬迁重建对象认定方面。搬迁重建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愿搬尽搬。
(一)受委托的技术队伍调查确定为受地质灾害威胁、房屋产权所有人相关信息已录入“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群众,或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支持精准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6〕269号)明确的扶贫重点县地灾威胁村(居)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自愿异地搬迁集中重建的群众。
(二)经户申请、村公示、乡审核、县审批流程,无异议的。
(三)旧宅房屋产权所有人承诺限期拆除旧宅、旧宅基地使用权交还村集体的。户籍不在受威胁房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认定条件。
二、集中重建方面。集中重建形式既包括在新建或已建的集中安置点安置,也包括在村镇建设规划区内经审批建房、购买地质环境安全的村民住宅、进城购买商品房。
三、旧宅处置方面。原则上,享受过财政补助的受地质灾害威胁搬迁群众的旧宅应予拆除,旧宅基地应依法交还村集体。整村搬迁需要保留部分地质灾害成灾风险相对较小、结构坚固抗灾能力强、用于存放农具农资等的房屋,经村集体申请、专家踏勘复核、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确认的,可予以保留,但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对已搬入新居但拒不拆除受威胁旧宅、旧宅基地拒不交还村集体的群众,按照《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规范性文件明确的流程,实施信用惩戒。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发出限期拆除旧宅通知书。限期内仍未拆除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失信自然人发放“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告知书,并将失信人名单在村公示栏公示十五日。限期拆除旧宅通知书和失信人名单公示照片上传“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后,系统将形成失信人黑名单,报“信用中国(福建)”平台,对失信人进行联合惩戒。
四、叠加补助方面。对受地灾威胁搬迁集中重建的群众,旧宅拆除旧宅基地交还村集体的,省级财政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渠道每户补助1万元。其他渠道的补助,由县级自然资源汇总当年度搬迁对象名单后,主动按要求报送县级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由其主管部门确定搬迁对象是否符合补助要求,并按规定叠加发放相关补助。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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