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701-2023-00466
- 文号: 闽自然资发〔2023〕1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3-04-17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 建 省 水 利 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2023年防汛工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现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聚焦防灾减灾关键领域、关键问题、关键环节及重点地区、重点隐患、重点时段,强化分级分类管理,逐级压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在总结全省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地质灾害规律研究、卫星遥感影像识别、遥感数字高程模型分析、现有房屋相关数据等,深入开展全域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全面推进各县(市、区)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的精细化风险管控体系,提升地质灾害隐患识别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夯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继续推广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模式,建设800处群专结合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点、200处适用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点,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自动化预警系统应用,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通过不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2023年我省地质灾害仍以小型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早春雨季(3-4月)主要防范我省西部局部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雨季(5-6月)主要防范我省西北部大部、中西部局部和东北部局部连续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富屯溪、建溪、金溪等流域沿线内陆山区是重点防范区域;台风季(7-9月)主要防范东部沿海丘陵山地台风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博平岭东侧、戴云山脉东侧丘陵山地及房前屋后高陡边坡是重点防范区域。
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我省已查明的村(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以及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人口集中地和重点区域,均为年度防范重点。
各级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由同级自然资源部门于4月20日前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布,并根据新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新排查出的高陡边坡隐患进行动态更新,同时函告同级公安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相关排查成果和防灾措施函告同级自然资源部门。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联防联控协同机制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属地责任,将地质灾害防范应对纳入汛期工作部署,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强化汛期联合调度,有效形成地质灾害防范合力。自然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责,并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铁路等部门要指导督促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和减轻地质灾害风险。
(二)深入开展全域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影像识别、遥感数字高程模型分析等技术手段,深度结合现有房屋相关数据等基础信息,根据我省以往群发性地质灾害特点,开展辖区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做到“天上看、地上查、动态管”,推动地质灾害隐患“早发现、早处置”。省自然资源厅要及时下发疑似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经乡(镇、街道)、村(居)逐点现场核实,市、县逐级审核,专业技术队伍实地调查后纳入数据库管理,做到高陡边坡“全面调查、应入尽入”。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指导督促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增列入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并逐点落实防范(整治)措施和责任人。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1.深化调查评价。在全省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和全域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的基础上,针对地质灾害高风险区的乡(镇、街道)人口聚集区、公共基础设施区等,全面推进各县(市、区)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加快实现全省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全覆盖,进一步提高隐蔽性地质灾害隐患的判识度和风险评价的深度,推动精准摸清全省地质灾害风险底数。
2.加强监测预警。继续建设800处群专结合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点和200处适用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点,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机理研究。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自动化预警系统应用,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升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精细化水平。加强自然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动,强化会商和对县(市、区)、乡(镇、街道)点对点精准指导。
3.严格汛期防范。强化汛期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压实值班职责,严肃值班纪律,确保应急值守工作落实到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和相关规定,严格预警响应,及时启动相应响应措施,提前转移疏散受威胁的人员,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规范信息报送工作,严禁隐瞒、谎报。
4.完善群测群防。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乡、村、点“六级群测群防网”,夯实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对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的专业培训,及时制发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设立警示标识,抓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做到地质灾害隐患“三查”全覆盖。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处置或组织转移。加强临时避险点巡查,防止已转移的群众擅自返回危险区。各地要及时更新群测群防网络信息,为精准研判、精准处置提供坚实基础。
5.高效应急处置。省自然资源厅要分片区统筹组织好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确保能够及时提供地质灾害处置应急技术支撑。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加强与本片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的协调,推动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水平。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相关地方和部门要严格落实速报制度,首报要快、续报要准。属地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险情扩大,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和医疗。
6.推进综合治理。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科学确定综合治理对象,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按时更新中央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数据,强化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预算绩效管理,推动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及时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属地责任,加强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防灾力量调度,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完善协同防灾机制,细化防治工作措施,并将防灾责任逐级细化落实到乡(镇、街道)、村(居)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防治工作落到实处。自然资源、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村(居)、学校、建筑边坡、公路、铁路、水库、旅游景区、尾矿库(坝)等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相关防治工作。
(二)严格工作督导。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在4月25日前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应急预案演练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省自然资源厅要进行抽查复核。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资金保障。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模式。
(四)加强宣传演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避险、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转移路线明晰、避让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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