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701-2024-00432
  • 文号: 闽自然资发〔2024〕1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4-04-30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 2024-05-21 15:1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 建 省 水 利 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扎实做好2024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和防范重点

根据2024年全省气候预测,上半年降雨偏多,下半年台风影响偏强,结合区域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点,预测2024年全省新发生地质灾害数量略高于近十年平均水平,仍以小型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早春雨季(3-4月)主要防范我省西部局部及东南部局部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雨季(5-6月)重点防范我省西北部大部、中西部大部、东部局部连续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台风季(7-9月)重点防范我省受台风影响区域山区和山间沟谷地带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秋冬季(10-12月)主要防范我省局地强降雨、工程活动可能引发的零星地质灾害。

重点防范区域:(一)富屯溪、金溪、沙溪、汀江等流域沿线内陆山区,重点防范期为5-6月。(二)鹫峰山东侧、戴云山东侧丘陵山地及房前屋后高陡边坡,重点防范期为7-9月。(三)连续降雨集中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的山区乡(镇)房前屋后高陡边坡,以及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工程和矿山开采、削坡建房等人为活动区域。

各级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由同级自然资源部门于4月30日前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布,并根据新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新排查出的高陡边坡隐患进行动态更新,同时函告同级公安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相关排查成果和防灾措施函告同级自然资源部门。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联防联控协同机制。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属地责任,将地质灾害防范应对纳入汛期工作部署,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强化汛期联合调度,有效形成地质灾害防范合力。自然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责,并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铁路等部门要指导督促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和减轻地质灾害风险。

(二)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健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制度,按照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要求,及时组织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推动地质灾害隐患“早发现、早处置”。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指导督促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工作。对排查出的新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更新列入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并相应完善群测群防网络。

(三)严格做好应急值守各项工作

1.严格汛期值守。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压实值班职责,严肃值班纪律,确保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落实到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和相关规定,严格预警响应,及时启动相应响应措施,提前转移疏散受威胁的人员,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规范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动态,健全灾情速报责任机制,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2.强化预警预报。各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分工协作,健全雨情、水情、险情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区域预警系统,完善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加强短临预警预报,提高预警预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对强降雨过程的实时预警,要落实好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切实强化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

3.高效应急处置。省自然资源厅要分片区统筹组织好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确保能够及时提供地质灾害处置应急技术支撑。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加强与本片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的协调,推动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水平;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转移路线明晰、避让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完善。依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政法函〔2007〕39号)关于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认定标准,精准区分自然灾害与生产安全事故。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相关地方和部门要严格落实速报制度,首报要快、续报要准。属地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险情扩大,妥善安排受灾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医疗。

(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1.深化调查评价。做好全省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汇交,分级分类评价隐患点与风险区。强化全省1∶5万、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与“天上看、地上查、动态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成果应用,适时总结试点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经验做法,推动提升地质灾害隐患识别能力和防治水平。

2.提升预警水平。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自动化预警系统应用,提升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精细化水平。充分发挥2663处群专结合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点作用,为及时转移避险提供科学的指导。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组织做好群专结合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点的运行维护和预警响应。

3.完善群测群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加强对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的专业培训,及时制发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设立警示标识。抓好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处置或组织转移。加强临时避险点巡查,防止已转移的人员擅自返回危险区。及时更新群测群防网络信息,为精准研判、精准处置提供坚实基础。

4.强化源头管控。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严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关,严把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关,从源头上减少地质灾害隐患。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履行监管责任,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本行业本领域建设工程,督促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防止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5.推进综合治理。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科学确定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对象,对已补助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执行,按照进度及时更新中央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数据,严格项目实施监管,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强化专项资金使用和预算绩效管理,推动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及时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模式。

对使用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的82个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兑现事先承诺的地方配套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增发国债资金,加快推进相关项目建设,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及时保质完成。具体项目任务包括:在福州、漳州、泉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新建地质灾害监测台站322处、改建地质灾害监测台站1644处;全省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52个,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及时核销一批地质灾害隐患点;全省完成1553户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建设我省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

三、保障措施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属地责任,加强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防灾力量调度,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完善协同防灾机制,细化防治工作措施,并将防灾责任逐级细化落实到乡(镇、街道)、村(居)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防治工作落到实处。自然资源、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铁路等部门要按照职责,组织做好村(居)、学校、建筑边坡、公路、铁路、水库、旅游景区、尾矿库(坝)等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相关防治工作。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部门要牵头在4月30日前组织对所辖县(市、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演练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省自然资源厅要牵头组织进行抽查复核。

 

 

抄送:省地矿局、省煤田地质局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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