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801-2023-00489
  • 文号: 闽政海域〔2023〕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3-04-21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嘉耀物流中心项目用海的批复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 2023-04-28 11:29

  晋江耀林贸易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晋江嘉耀物流中心项目用海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历史遗留围填海处置有关要求和自然资源部备案意见(自然资办函〔2022〕1999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使用泉州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区)、东石镇安海湾东北侧历史遗留围填海区域,面积3.2965公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于建设晋江嘉耀物流中心项目(宗海界址点坐标见附件)。用海类型一级类为工业用海,二级类为其他工业用海;用海期限为50年,自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请你司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你司在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到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四、你司应在项目用海开工建设十五日前,将开工时间、施工计划等报晋江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管理。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用海过程中应切实采取措施,不得占用自然岸线,落实生态保护修复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

  五、该项目填海成陆区域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和污染海洋生态环境项目。

  附件:晋江嘉耀物流中心项目宗海界址点坐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晋江嘉耀物流中心项目宗海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L0=118°30′)

序号

纬度

经度

序号

纬度

经度

1

24°40′36.835"

118°27′17.123"

11

24°40′44.539"

118°27′22.126"

2

24°40′36.586"

118°27′17.950"

12

24°40′44.618"

118°27′22.065"

3

24°40′38.639"

118°27′17.901"

13

24°40′44.709"

118°27′21.973"

4

24°40′38.114"

118°27′19.812"

14

24°40′44.785"

118°27′21.868"

5

24°40′43.822"

118°27′22.200"

15

24°40′44.846"

118°27′21.751"

6

24°40′43.941"

118°27′22.239"

16

24°40′44.890"

118°27′21.625"

7

24°40′44.064"

118°27′22.257"

17

24°40′44.917"

118°27′21.493"

8

24°40′44.189"

118°27′22.255"

18

24°40′44.924"

118°27′21.359"

9

24°40′44.311"

118°27′22.232"

19

24°40′44.882"

118°27′17.705"

10

24°40′44.429"

118°27′22.188"

20

24°40′44.831"

118°27′14.657"

单元

用海方式

界址线

面积(公顷)

物流中心

建设填海造地

1-2-···-20-1

3.2965

宗海

1-2-···-20-1

3.2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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