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801-2024-00477
  • 文号: 闽政海域〔2024〕1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4-06-20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用海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4-07-04 17:09

福清海峡发电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用海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使用福清市兴化湾内、江阴半岛东南278.4390公顷海域,用于建设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宗海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其中:58#、59#风机及其之间的海底电缆用海面积3.3155公顷,包括透水构筑物用海2.5309公顷、海底电缆管道用海0.7846公顷,用海期限为3年;其余风机、升压站和海底电缆用海面积275.1235公顷,包括透水构筑物用海59.7542公顷、海底电缆管道用海215.3693公顷,用海期限为23年。用海类型一级类为工业用海,二级类为电力工业用海。用海期限自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220千伏海底电缆用海与你司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登陆段35千伏海底电缆用海存在重叠,重叠面积0.6262公顷,采取立体分层设权(立体分层设权信息详见附件)。

三、请你司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四、请你司在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到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手续,同时办理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海域使用权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海域使用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五、你司应在项目用海开工建设十五日前,将开工时间、施工计划等报福清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管理。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用海过程中应按要求开展生态跟踪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占用自然岸线,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

附件:1.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58#、59#风机及

其之间的海底电缆)宗海界址点坐标

2.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其余风机和海底

电缆)宗海界址点坐标

3.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立体分层设权宗海

界址点坐标

4.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宗海界址点坐标

5.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立体分层设权宗海

界址点坐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58#、59#风机

及其之间的海底电缆)宗海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中央经线119°30′)


附件2

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其余风机

和海底电缆)宗海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中央经线119°30′)

附件3

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立体分层设权

宗海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中央经线119°30′)

附件4

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

宗海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中央经线119°30′)

附件5

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

立体分层设权宗海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中央经线119°30′)


抄送: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东海局,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

委、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省海洋渔业执法总

队,福州市人民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福州市、福清市自然

资源主管部门。

2024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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