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801-2024-00476
  • 文号: 闽政海域〔2024〕1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4-06-18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妇幼保健中心项目用海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4-07-04 17:09

平潭综合实验区妇幼保健院

你院关于“平潭妇幼保健中心项目”用海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有关要求和自然资源部备案意见(自然资办函〔2023〕150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使用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历史遗留围填海区域如意中路与金井湾大桥之间5.3068公顷,用海方式为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于建设平潭妇幼保健中心项目(宗海界址点坐标见附件)。用海类型一级类为特殊用海,二级类为其他特殊用海。用海期限为50年,自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请你院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你院在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到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海域使用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四、你院应在项目用海开工建设十五日前,将开工时间、施工计划等报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管理。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用海过程中应切实采取措施,不得占用自然岸线,落实生态保护修复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

五、该项目填海成陆区域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和污染海洋生态环境项目。

附件:平潭妇幼保健中心项目宗海界址点坐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平潭妇幼保健中心项目宗海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L0=119°30′)

编号

纬度

经度

编号

纬度

经度

1

25°27′48.941″

119°41′11.542″

10

25°27′56.703″

119°41′10.737″

2

25°27′54.489″

119°41′18.215″

11

25°27′56.102″

119°41′10.535″

3

25°27′54.545″

119°41′18.233″

12

25°27′55.527″

119°41′10.302″

4

25°27′56.514″

119°41′17.511″

13

25°27′54.955″

119°41′10.023″

5

25°27′57.491″

119°41′17.342″

14

25°27′54.347″

119°41′09.674″

6

25°27′59.029″

119°41′16.779″

15

25°27′53.665″

119°41′09.208″

7

25°27′58.872″

119°41′11.105″

16

25°27′53.038″

119°41′08.700″

8

25°27′58.178″

119°41′11.045″

17

25°27′51.988″

119°41′07.780″

9

25°27′57.496″

119°41′10.933″

/

/

/

内部单元

用海方式

界址线

面积(公顷)

妇幼保健中心

建设填海造地

1-2-…-16-17-1

5.3068

宗海

建设填海造地

1-2-…-16-17-1

5.3068


抄送: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东海局,省政府办公厅,省自然

资源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省海

洋渔业执法总队,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平潭综合实验区自

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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