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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兴化港区涵江作业区1—3号泊位护岸外边坡工程用海的批复 _ 海域管理 _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索 引 号: FJ00115-0801-2024-00959
    • 文号: 闽政海域〔2024〕4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4-12-05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兴化港区涵江作业区1—3号泊位护岸外边坡工程用海的批复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 2024-12-18 09:59

    福建省莆田涵江港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莆田兴化港区涵江作业区1—3号泊位护岸外边坡工程”用海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使用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东侧5.4651公顷海域,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用于建设莆田兴化港区涵江作业区1—3号泊位护岸外边坡工程(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用海类型一级类为交通运输用海,二级类为港口用海。用海期限至2066年4月21日。

      二、请你司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你司在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到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四、你司应在项目用海开工建设十五日前,将开工时间、施工计划等报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管理。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用海过程中应切实采取措施,不得占用自然岸线,落实生态保护修复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

      附件:莆田兴化港区涵江作业区1—3号泊位护岸外边坡工程宗海界址点坐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莆田兴化港区涵江作业区1—3号泊位护岸外边坡工程宗海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 中央经线=119°00′E)

    编号

    纬度

    经度

    编号

    纬度

    经度

    1

    25°26′21.384″

    119°13′14.336″

    13

    25°26′36.344″

    119°13′37.400″

    2

    25°26′22.325″

    119°13′15.796″

    14

    25°26′36.818″

    119°13′37.028″

    3

    25°26′34.964″

    119°13′05.854″

    15

    25°26′36.298″

    119°13′36.226″

    4

    25°26′33.825″

    119°13′04.098″

    16

    25°26′37.433″

    119°13′35.335″

    5

    25°26′23.443″

    119°13′12.269″

    17

    25°26′37.692″

    119°13′35.711″

    6

    25°26′23.055″

    119°13′12.718″

    18

    25°26′38.443″

    119°13′36.142″

    7

    25°26′23.590″

    119°13′13.474″

    19

    25°26′39.341″

    119°13′35.677″

    8

    25°26′23.177″

    119°13′13.709″

    20

    25°26′42.910″

    119°13′32.870″

    9

    25°26′22.712″

    119°13′14.135″

    21

    25°26′43.424″

    119°13′32.121″

    10

    25°26′22.226″

    119°13′14.526″

    22

    25°26′49.103″

    119°13′27.643″

    11

    25°26′21.859″

    119°13′13.961″

    23

    25°26′48.030″

    119°13′25.989″

    12

    25°26′35.360″

    119°13′35.889″

    24

    25°26′46.731″

    119°13′26.942″

    单元

    用海方式

    界址线

    面积(公顷)

    西南侧护岸

    非透水构筑物

    1-2-3-……-11-1

    2.7106

    东北侧护岸

    非透水构筑物

    12-13-14-……-24-12

    2.7545

    宗海

    1-2-3-……-11-1;12-13-14-……-24-12

    5.4651

      抄送: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东海局,省政府办公厅、自然资源厅、发改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省海洋渔业执法总队,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024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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