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801-2025-00126
  • 文号: 闽政海域〔2025〕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1-14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澳前官姜二级渔港提升改造工程用海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5-01-23 10:43

福州东澳中心渔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平潭澳前官姜二级渔港提升改造工程”用海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使用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官姜村北侧1.4738公顷海域,用于建设平潭澳前官姜二级渔港提升改造工程。其中主体工程用海0.7344公顷,包括非透水构筑物用海0.6229公顷、透水构筑物用海0.0315公顷、港池、蓄水用海0.0800公顷;施工期用海0.7394公顷,用海方式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它开放式(宗海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用海类型一级类为渔业用海,二级类为渔业基础设施用海。主体工程用海期限为27年,施工期用海期限为2年,自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请你司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你司在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到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四、你司应在项目用海开工建设十五日前,将开工时间、施工计划等报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管理。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用海过程中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

附件:1.平潭澳前官姜二级渔港提升改造工程宗海界址点坐标

2.平潭澳前官姜二级渔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期用海宗

海界址点坐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平潭澳前官姜二级渔港提升改造工程

宗海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中央经线120°00′E)

编号

纬度

经度

编号

纬度

经度

1

25°29′33.819″

119°49′00.164″

10

25°29′34.504″

119°48′59.036″

2

25°29′34.571″

119°49′02.906″

11

25°29′34.328″

119°48′59.085″

3

25°29′34.649″

119°49′02.880″

12

25°29′34.260″

119°48′59.116″

4

25°29′34.904″

119°49′03.688″

13

25°29′34.181″

119°48′59.152″

5

25°29′35.507″

119°49′03.813″

14

25°29′34.094″

119°49′00.073″

6

25°29′36.093″

119°49′03.631″

15

25°29′33.715″

119°48′59.368″

7

25°29′36.343″

119°49′02.675″

16

25°29′33.592″

119°48′59.335″

8

25°29′35.701″

119°49′00.503″

17

25°29′33.508″

119°49′00.268″

9

25°29′34.821″

119°48′59.009″

18

25°29′34.260″

119°49′03.010″

单 元

用海方式

界 址 线

面积(公顷)

防波堤、码头

非透水构筑物

1-2-……-13-14-1

0.6229

引堤

透水构筑物

1-14-13-15-16-1

0.0315

停泊水域

港池、蓄水

1-17-18-2-1

0.0800

宗海

1-17-18-2-3-……-13-15-16-1

0.7344


附件2

平潭澳前官姜二级渔港提升改造工程

施工期用海宗海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中央经线120°00′E)

编号

纬度

经度

编号

纬度

经度

1

25°29′31.490″

119°49′00.170″

6

25°29′34.260″

119°49′03.010″

2

25°29′31.466″

119°49′00.776″

7

25°29′33.508″

119°49′00.268″

3

25°29′32.179″

119°49′04.062″

8

25°29′33.819″

119°49′00.164″

4

25°29′34.757″

119°49′03.221″

9

25°29′33.694″

119°48′59.707″

5

25°29′34.649″

119°49′02.880″

单 元

用海方式

界 址 线

面积(公顷)

清礁、疏浚

专用航道、锚地及其它开放式用海

1-2-……-8-9-1

0.7394

宗海

1-2-……-8-9-1

0.7394

抄送: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东海局,省政府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财政厅、海洋渔业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省海洋渔业执法总队,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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