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801-2026-00225
- 文号: 闽政海域〔2026〕1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6-03-04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莆田市华海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水产品交易区项目”用海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有关要求和自然资源部备案意见(自然资办函〔2024〕889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使用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南侧已填成陆区域,面积0.3479公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已填成陆历史围填海),用于建设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水产品交易区项目(宗海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用海类型一级类为渔业用海,二级类为渔业基础设施用海;用海期限为50年,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请你司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你司在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四、你司应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用海过程中应切实采取措施,不得占用自然岸线,落实生态保护修复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用海活动。
五、该项目填海成陆区域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和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
附件: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水产品交易区项目宗海界址点坐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水产品交易区项目
宗海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中央经线119°30′E)
| 编号 |
纬 度 |
经 度 |
编号 |
纬 度 |
经 度 |
| 1 |
25°10′58.327″ |
119°15′49.040″ |
5 |
25°10′59.604″ |
119°15′49.515″ |
| 2 |
25°10′57.650″ |
119°15′50.818″ |
6 |
25°10′58.520″ |
119°15′49.030″ |
| 3 |
25°10′59.485″ |
119°15′51.657″ |
7 |
25°10′58.490″ |
119°15′49.030″ |
| 4 |
25°11′00.218″ |
119°15′49.789″ |
|||
| 内部单元 |
用海方式 |
界址线 |
面积(公顷) |
||
| 水产品交易区 |
建设填海造地 |
1-2-3-4-5-6-7-1 |
0.3479 |
||
| 宗 海 |
1-2-3-4-5-6-7-1 |
0.3479 |
|||
抄送: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东海局,省政府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省海洋渔业执法总队,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026年3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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