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801-2026-00800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6〕25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6-10-12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莆田市涵江临港产业园2#地块项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合格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26-10-28 15:06

福建万物再生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莆田市涵江临港产业园2#地块项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悉。经我厅组织验收审查,该项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合格。

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涵江临港产业园2#地块项目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闽政海域〔2025〕57号)和海域不动产权证书(闽(2026)涵江区不动产权第9000005号),项目原批准填海面积33.3388公顷。经验收核查,实际填海面积33.3388公顷。项目填海位置、形状与批准填海位置、形状相符。

二、请你司到所在地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不动产登记手续,换发土地不动产权证书。

三、该项目填海验收后,不得改变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莆田市、涵江区自然

资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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