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001-2021-01062
- 文号: 闽政地[2021]72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1-10-12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连江县2021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 2021-10-21 10:20
连江县人民政府:
《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连江县2021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连政地〔2021〕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连江县境内农用地15.7279公顷(其中耕地1.469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连江县丹阳镇桂林村水田0.8794公顷、林地5.4484公顷、其他农用地0.172公顷,东湖镇天竹村水田0.0005公顷、旱地0.0413公顷、林地2.033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5公顷,岩下村水田0.4455公顷、旱地0.1028公顷、园地4.0099公顷、林地2.50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87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5.727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连江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连江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连江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存档。
2021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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