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001-2022-00429
- 文号: 闽政地〔2022〕30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2-03-29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惠安县2021年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来源: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 2022-04-06 10:57
惠安县人民政府:
二、惠安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惠安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惠安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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