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001-2023-00456
  • 文号: 闽政地[2023]25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3-04-18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平潭北部自来水厂工程
来源: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 2023-04-28 09:51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平潭北部自来水厂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岚综管〔2023〕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平潭县境内农用地9.7285公顷(其中耕地8.52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平潭县君山镇洋中村水浇地4.4965公顷、林地0.4679公顷、其他农用地0.2344公顷,韩厝村水浇地0.009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昆湖村水浇地4.0216公顷、林地0.3372公顷、其他农用地0.161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9.7285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平潭北部自来水厂工程工程建设用地。

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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