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001-2023-00707
- 文号: 闽政地[2023]43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3-07-03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南平市建阳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华溪水厂及进厂道路)
来源: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 2023-07-05 17:38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建阳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华溪水厂及进厂道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政综〔2023〕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建阳区境内农用地6.1938公顷(其中耕地0.404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建阳区麻沙镇华溪村园地0.0513公顷、林地0.0031公顷,吕屯村水田0.4042公顷、园地0.1539公顷、林地5.52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2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1938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南平市建阳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华溪水厂及进厂道路)工程建设用地。
二、南平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南平市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南平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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