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001-2024-00084
  • 文号: 闽政地〔2023〕89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4-02-02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溪东路(舫山东路至新G324段)工程-涉福厦高铁段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 2024-02-02 16:42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溪东路(舫山东路至新G324段)工程涉福厦高铁段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23〕1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翔安区境内农用地0.2749公顷(其中耕地0.27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翔安区内厝镇曾厝村水田0.27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2749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溪东路(舫山东路至新G324段)工程-涉福厦高铁段建设用地。

  二、厦门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厦门市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厦门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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