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001-2024-00107
  • 文号: 闽政地〔2023〕94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4-02-19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东南诸河诏安东溪城区梅峰排涝渠扩宽整治工程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 2024-02-19 14:41

 

诏安县人民政府

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南诸河诏安东溪城区梅峰排涝渠扩宽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诏政地〔2023〕10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诏安县境内农用地1.1809公顷(其中耕地1.15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诏安县南诏镇梅峰村水田1.0245公顷、旱地0.12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1809公顷你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东南诸河诏安东溪城区梅峰排涝渠扩宽整治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诏安县人民政府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诏安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诏安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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