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001-2024-00437
  • 文号: 闽政地[2024]25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4-05-27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海洋大道(江华至滨海段)道路工程
来源:本网 时间: 2024-05-27 10:43

福清市人民政府: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洋大道(江华至滨海段)道路工程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融政综〔2023〕2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项目用地0.0261公顷。核定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4.337公顷、未利用地0.426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使用江镜华侨农场国有园地0.0128公顷、其他农用地4.3242公顷、水域0.4266公顷。合计使用国有土地4.7636公顷,由你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海洋大道(江华至滨海段)道路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福清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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